【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经济主权 应对措施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要打破经济活动
民族
界限
使世界各国经济趋于一体化
会对
主权

经济主权
冲击;
跨国公司、世界贸易组织最
侵蚀了发展
家
经济主权

发展中
既要
到经济全球化
进程中
倡导
公平
国际经济新秩序
对待经济主权
让渡;又要
转变
管理职能



利益
经济主权
能力
一、 经济全球化对
经济主权
(一)跨国公司对
经济主权
联合国《跨国公司
守则》
跨国公司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


实体组成
企业
它经济全球化
主要力量
全球市场
、主要
国际直接投资、贸易和金融
自由化等都被
跨国公司

结果
跨国公司
母国主要
在发达
这决定了跨国公司
活动在 有利于发达 


也会对发展中
经济主权带来不利
1、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属地管辖权
削弱
跨国公司由散布在不同

实体组成
.跨国公司
经营活动和经营战略超越了
疆界
限制
模糊了国界概念
跨国公 司基 于其全球战 略
总力 图摆脱 东道国
监督和管理 
其企业网络规避东道国
法 律约束
跨 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
生产经营活动
了
管辖权
斗争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 间
转移定价和 内部交易转移利润 .逃避东道 国
税收管辖 和外汇管制措施
其母 国法律
域外适用和域外税收管辖权
行使等
东道国与母国之间产生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
都侵蚀了东道国
属地管辖权
2、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自主权
削弱
跨国公司
全球经营战略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在
程度上削弱了东道国
资源配置能力
跨 国公 司为 了
高额利润
集 中投资 于东道 国内
朝阳产业
或
强大
资本收购东道 国内
某一新兴 产业控制东道国
经济
垄断某些产品和市场
在
程度上左右了东道国在生产、消费、产业结构
和
经济政策
制定
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和其
经济途径
在东道国获取巨额利润

还常常
控制了东道国
国内市场和经济命脉
从而使
在经济政策、宏观调控、发展规划等经济主权受到了
限制
跨国公司在金融市场
投机
直接
主权
货币财政政策
跨国公司拥有和控制
巨额长期资本和短期借贷资本已构成国际资本流动
组成
它们随时
其全球利益
需要
对资本
调配
而不考虑东道国金融市场

危机
引起东道国金融市场不稳定
并影 响东道 国
经济安全
跨 国公司对东道国
巨大经济控制能力.在客观上
东道国在
跨国公司
投资和技术寻求发展
付出
经济主权代价
3、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法制
侵害
跨国公司
全球战略往往 与东道 国
经 济发展规 划不
跨国公司
获取高额利润
其经营计划
通常会违背东道国
经济法律制度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
限制性商业惯例
限制竞争
垄断市场;在技术转让上


限制性条款
阻碍技术交流
阻碍东道国
技术发展
还
故意抬高技术转让费
牟取暴利 :在雇佣和劳动问题上
不
劳动安全保护
违反工会政策
违反社会保障要求
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管理等
于东道国
法律政策相违背:在环境保护问题上
跨国公司
东道国环境法律
薄弱
开设有严重污染 和社会公害
工厂
转移环境 成本
给东道 国
环境 和
生命财产
重大损害 :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
跨国公司疏于产品对消费者
人身财产安全
保 护
甚至违 背东 道国
法律
如摩托罗拉公司
曾将
公司
规章制度凌驾于
法律之上 .以本公 司
规定 为由拒不
承担
法 律义务
拒不
《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对消费者应承担
产品责任
(二)世界贸易组织对
经济主权
世界 贸易组织基 于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 乌拉圭 回合谈 判达成
《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而成立
全球性多边
贸易组织
主权
在签署 WTO协定时
就让渡了
主权
把
贸易
管理权授予了WTO
使其
国际法上
主体 .而成 员国
经济活动
遵循 WTO协定 
行 为和立法都要受 wro规则
约束
由此
任何
加入 WTO
其主权都要受到
限制
wro规则对
经济主权
主要体现在
几个
:
1、WTO
职能对
经济管理职能
WTO因
国
权力让与而拥有管理职能
可以对
国本 国
经济管理权力
约束
从 WTO
议事规则看
在



多数表决



超



就个体
国来说
并
对WTO管理职能
控制

WTO
后来者 

和实施别 国已制定
规则并
承诺
2、WTO
自由贸易要求对
经济行政管理权
WTO规则直接约束
国

可以对国内产业

保护
但
直接干预企业
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
只能市场规则
制定者、市场程序
监管者、公共物品
者


wro规则转变经济管理
依照符合 WTO规则
法律法规行使管理经济职权
3、WTO
法治经济规则对
经济法律体系
WTO规则要求
国
法律与其相符

法律法规与其不
就要修改
违反前者
就要废除

立法
就要尽快制定
WTO规则对法律体系


体现在法律法规
修订、废止和制定上
而且体现在司法制度上
要
依法行政
对管理经济
行政
有向法院
司法审查
权利
4、WTO
贸易审查机制对
立法权

监督机制
贸易审查机制
国遵守WTO贸易规则
对
国
贸易政策和措施
审议
贸易政策和实践及统计数据都要受到外部
审查和评议
主权无疑会受到
WTO
争端解决机制
司法职能也直接约束了
主权
争端解决机制在
国问贸易争端
拥有类似于国内法意义上
强制管辖、裁决和制裁等权力
上
了超
性
任何
加入 WTO
就意味着同意
争端解决
司法权
就
限制 
管辖权
将

权力让渡给 wro行使
5、WTO对
经济法律适用
当
国内
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


对
条约采用
并人


就会
在案件
法律适用时会直接适用 WTO
规则
使
司法权和控制权受到约束
如北京市高级
法院在对 6个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终审判决中
直接适用了《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二、应对措施
(一)我国对跨国公司
制约措施
1、对跨国公司
法律制约

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
经济力量
东道国
经济和内政
情况
联合国于 1974年
经济
大会上
了《
新
经济秩序
行动纲领》
第五
关于对跨国公司
活动管理和控制中
要求
一切努力来制定、
和
一项关于跨国公司
国际
准则
以防止它们
所在国
内政
管理跨国公司在所在国
活动
以取消其限制性商业活动和顺应发展中
发展计划和 目
同年
联合国大会
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每个
有权管理和监督其
管辖范围内
跨国公司
活动
并
措施
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其经济和社会政策
我国
国内法也制定了
外资法管理监督在我国
跨国公司
我国在
跨国公司
资金和技术来发展本国经济

也应
一套管理跨国公司
办法
并且
联合国制定
跨国公司
准则 .以
我国
主权和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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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跨国公司
利益制约
商业活动危及到
主权
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时
也会危及到 自身
利益
跨国公司
资本可以脱离国籍
但跨国公司
脱离国籍属性
当跨国公司
了东道国或其它
经济和安全利益时
其它
对其母国
同样会使跨国公司受到母国
制裁:跨国公司
利益不
自我利益
总
利益相



要
国际关系和外交途径
跨国公司
母国制约跨国公司
依赖性制约
在民族和主权基础上
操作
大多数跨国公司
经济活动仍
在母国之外
对跨国公司来说
并
仅
才
一旦跨国公司在某个
了
投资
东道国
政策对
们来说
也
非常
因素
可为
们
补贴、
一套
税收制度、基础配套设施、培训具备所需技能
劳动力等

跨国公司
使东道国屈从于
们
意志 .跨国公司
损失巨大
为此
跨国公司都趋向于变得依赖
正如
依赖
们一样
这就使东道国
在
程度上
跨国公司或对跨国公司
其它要求
我国
东道国
要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
依赖对其
监督管理
经济主权
保障
实施 WTO协议
方
实施有
实施和被动实施两种选择
实施
被动实施
与WTO义务不符
国内措施

社会转型期
发展中
应以
实施为主
被动实施为辅
加入 WTO体系并不就意味着
利益






WTO规则及国内改革
才能从中获取最大利益;
法律体系还不
需要立法、修订
领域
多
实施 WTO协议要求
要清理修改与 WTO协议不相符
法律
对 WTO协定中不切合
国情
某些原则性规定要通 过国内立法加 以细化和补充 :对 WTO
某些 协定
补充立法
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实施 ;为
新
市场开放

制定必要
宏观管理法
为
银行 、保险、证券业
开放
还应制定
监督法规;学会运用 WTO规则
对其
方
WTO协议
情况
监督
以防违反规则
损害
利益 ;学会在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
应对措施和规则

涉外 司法审判制度
方
对规则
实施奉为
准则
并在协议中规定了法院对
行政
司法审查制度.WTO
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都要求
法院在涉外审判工作中要
公平、公开、公正观念
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要
行使管辖权
其关系到
司法主权
关系到本国公司、法人 、乃至
商事利益
保护
不但有利于诉讼当事人
诉讼活动和法院
审判活动
也有利于判决
域外承认和
为
和解决管辖冲突
应
参加
国际条约
谈判和制定
行使管辖权
在涉外案件审理中
适用法律
尊重 当事人
法律选择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对发展 中
照顾和优惠 
发展中
国内经济及法律制度
发展都与WTO
要求有
距离
要使世贸组织
规则不

主权
并能在规则中获益
就要
、灵活地
WTO
发展中

特殊优惠
在过渡期内

政治、经济改革
以
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取最大利益

“豁免”和“例外”规则
方
义务

也规定了
豁免
理解、运用
豁免条款
对
在
协议范围内
自身
合法权益有
意义
除了
方可
义务豁免申请外
WTO还规定了
例外条款
主要有国际收支平衡例外
发展中
保护例外
进口紧急措施例外
安全例外
例外
WT0协议
在国内直接适用

要能运用 WTO下
保障措施和紧急措施 
要有
国内立法
使
国内产业
法律
保护
地

经济发展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9.
理论思潮》
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主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主权》
出版社
2003.
主权论》
时事出版社
2003.
主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刘杰.《
主权新论》
时事出版社
2004.
邓瑞平.《国际经济法》
中信 出版社
2003.
》
法院出版社
2002.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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