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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适用包括两个
:宪法诉讼中的宪法适用、合宪性审查中的宪法适用
我国并
起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还
诉讼

起来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并
实施
究其原因
我国的宪法适用
制度和现实实施上的困境
基于我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现状
应
稳健的
和
我国的宪法适用制度
关键词:宪法适用;宪法诉讼;合宪性审查;宪法至上
我国法律上
规定宪法诉讼
司法实践中也
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判例
我国也
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宪法条文
判案的依据
法律上也
规定宪法诉讼的制度
1 我国宪法适用的困境
1.1 我国宪法适用的制度困境
1.1.1 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困境———“人大之下的司法独立”
我国
主权下的
对
原则的追求决定了我国
代表大会制度
即全国人大享有最高权力
行政、审判等
机关
由它产生
对它
受它监督
从
制度上看
宪法适用至关
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院
宪法解释权


我国法院
权力来适用宪法
我国
权力的模式也不允许法院有权适用宪法
然而
立法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不
实施宪法诉讼

我国的宪法诉讼只能
尴尬的空白
1.1.2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困境———宪法至上抑或人大至上
我国
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的监督式的、阶梯式的审查
即全国人大依照宪法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其它所有下位阶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审查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
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并不审查其本身制定的
法律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审查其本身制定的法律
更不审查全国人大制定的
法律
从制度实施的
来看
其
也


从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主体的情况来看
全国人大会会期短暂
很小
安排对某下位法
合宪性审查
加上我国每年有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就使全国人大实施合宪性审查几乎
不



我国享有合宪性审查权的主体
立法机关
而非司法机关
再加上我国
宪法诉讼
这就
了审查与
诉讼的脱离
使合宪性审查缺少直接的启动力量

诉讼和审查的脱离
程度上阻碍了合宪性审查的运用
1.2 我国宪法适用制度实施的困境
从我国宪法文本上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权力的最高位置
立法机关
行使立法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
对其
、受其监督
故行政权、司法权在立法权之下;司法行政
独立
对等的
无高低之分
但从
各个权力运行的客观现实来看

不说现实中的
权力框架离宪法的确立的框架太远
在
现实
中实有四种权力:党权(即执政
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党权
最高的
最强的
它
着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行政权和党权关系密切
加之我国党政
不分家的
了行政权的强势地位
宪法上虽说它在立法权之下
而现实中它比立法权要强大
司法权在
程度上也受制于它
这
不争的事实
立法权现在民主性
在
程度上受制于党权和行政权
在最近几年其地位


离宪法上地位还很远
司法权最弱
受制于党权、行政权、立法权
从上面我国现实中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看
立法权、司法权的
弱小
行政权本身就很强大
并与党权
交融
党权最强
统协其余三权
的政治权力对比关系
产生了托克维尔所说的“
集权”(此“
”

机构的统称
不单指行政机关)和“行政集权”的
党和
了几乎无限的权力
2 我国宪法适用制度的出路
我国当前的现实

我国当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现实
可以把
和
我国宪法适用制度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在前
阶段里
立法权、司法权和党权、行政权
艰难博弈的过程

在
阶段里
要
不
期的政治权力对比关系
状况来稳健灵活地构设和
的宪法适用制度
在
阶段的前期
在民众个人权利意识的
觉醒和法制环境
好转的基础上
以选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大制度改革
人大的民主性
进而
人大的现实地位和权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

实施合宪性审查
主要
审查行政机关和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
以司法独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
并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范围
把
规章(不包括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当前的合宪性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
地实施违宪审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
实施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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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
行政权受到了规范和控制
全国人大在
机构中最高地位和权威

民主要素
社会统治的力量
立法权
优位强势的权力
司法权、行政权受制于立法权

可以
独立于一切
机关(包括全国人大) 的宪法法院来
实施宪法诉讼和合宪性审查

我国
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在
权力中地位最高
但全国人大并
至上的
它的权力来源于并受制于体现全体国民意志的宪法
也即
说
全国人大
在宪法之下的
宪法才
至上的
全国人大的立法并
免于合宪性审查的
董果良译[法].论美国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
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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