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写论文网 >> 范文中心 >> 教学论文 >> 法学 >> 正文

人本主义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初探_免费论文下栽_司法制度论文_法学论文

作者:67gu.com    范文中心来源:写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1

更多2010年入党转正演讲致辞范文请访问:2010年入党转正演讲致辞范文
  [摘要] 人本主义对古代司法制度的主要在:(一)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二)为防止上下级法官沆瀣一气、勾结、徇私舞弊很早了皇权控制下的检察监督制度;(三)为防止和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自汉代了皇帝或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录囚制度;(四)为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了带有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
  [关键词] 人本主义;司法制度
  
  尊重人的生命、注重人的人格尊严和注意人与人关系的人本主义古代法律制度的一大价值取向和特征 而且法律制度发展的内在动力人本主义对法律制度的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忽强忽弱持续之长、范围之广古代法律制度增添了绚丽的光彩 而且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笔者以为:人本主义对古代法律制度的 其对司法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更为、更为、更为直接和更为持久本文拟就古代司法制度中所涉及的案件审理审判、执法检察监督、监狱录囚制度及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中所彰现的人本主义展开必要探讨!
  古代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源远流长 从西周初年政治家信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1]、“国将亡听于神;国将兴听于人”[2]的注重人的作用的人本主义之滥觞到道家鼓吹“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语)”自汉代后被独尊的儒家宣扬“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3]、“天地之性人为贵(孔子语)”的凸现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的人本主义之勃发 人本主义逶迤并浸淫于古代制度中 文化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因 而且文化受世人推崇的价值所在笔者古代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制度上的主要有
  
  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人命关天”古代人本主义的最特征尊重和体恤人的生命主张尽量少杀不杀严禁错杀“明德慎罚”、“省刑慎杀”人本主义价值取向的为防止法官独断专行冤假错案西周时期即已了反复审理多次征求众人意见的“三刺制度”此制度主要大案、要案和疑案死刑案要求反复征求多人意见 以案件审理和审判无误“三刺”“一问群臣、二问群吏、三问万民”审理案件颇有讲民主的意味孟子对此评论说:“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4]西汉以后以主张“仁者爱人”、“天地之间人最贵” 的人本主义为主要内核的儒家思想历代封建王朝立国之本和治国总纲 古代了重大案件死刑案多级审判制度和多审理制度秦朝“以法为本”、“专任刑罚”长期统治和受西周“省刑慎杀”的对死刑了县、郡、的三级终审制汉朝则了县、郡、州、的四级终审制死刑案件具文上报朝廷经核准后凡案件有疑难问题地方司法机关决断者要逐级上报直至由廷尉或皇帝裁决称为“谳疑”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汉制当时规定按审级逐级告诉越诉为有冤情者上诉最高司法官 魏晋时在宫门外置登闻鼓可击鼓鸣冤确立了直诉制度如此西汉时还了重大案件由众多高官联合审理的“杂治”制度
  隋唐以后机关为“三省六部制”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简称“三法司” 死刑案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的长官审理了“三司推事”制度时期受西晋死刑向皇帝奏报制度的 受带有人本主义思想特征的“德主刑辅”治国方略的浸淫死刑奏报皇帝制度日趋完备唐时坚信“为君之道先存百姓”的堪称“人本主义君主”的唐太宗李世民为控制死刑规定了“在京者”五复奏、在外者“三复奏”的原则和制度审理死刑的“三司推事”制度后来到明清时期了更为的死刑等重大案件由各部院长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三司会审”、“九卿圆审”等“会审”、“秋审”、“朝审”制度 带有尊重人的生命的人本主义的审判制度日臻 
  为防止上下级法官沆瀣一气、勾结、徇私舞弊很早了皇权控制下的检察监督制度如何牵制法官 防止其专断而滥用法律百姓的痛苦信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古训、受到人本主义思想熏陶的开明封建统治者的心头之患受人本主义的在秦汉时既已了类似西方法律监督的检察制度秦汉时廷尉全国直接向皇帝的最高司法长官 而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则拥有监察百官、监督司法和审判大案要案的的三大职权御史台了监督上下法官执法审判的作用当然分权和监督说到底封建皇权服务的但它毕竟牵制和分散了由审判权过于的司法擅断进而了减轻民众弱势群体苦难的作用
  隋唐以后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中大理寺审判机关 审理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案件 对徒流刑罪的判决要直奏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权;刑部司法行政机关复核案件;御史台检察机关 检察百官 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审判活动审判大要案三大司法机关互相互相制约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控制也在程度上抑制和防止了由司法擅断的百姓苦难
  如此 隋唐时受人本主义的 当时规定:地方上不便于解送审判的则由派见监察御使、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司直或评事等官员为“小三司使”前往地方审判既便于地方审理不便上交的案子 了对地方司法官员的监管收到了的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有时还派“小三司”———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使到地方去组成法庭审理百姓欲告无门的冤假错案唐朝还了直诉制度百姓如有冤屈可邀车驾、击登闻鼓和上表等直接越级向皇帝上诉
  宋朝时 受隋唐较为的人本主义和活跃的商品经济对司法制度的 统治者对司法机关了必要:在职权上缩小大理寺增大刑部大为御史台御史台既可审理品官犯罪大案又可审理地方决断的重大、疑难案件“州郡决而付之大理大理决而付之刑部刑部决而后付之御史台”[5]宋淳化三年(991 年)又设审刑院由皇帝近臣组成复核刑部的大案要案还设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受理直诉案件冤假错案宋朝为大案、要案还临时组成法庭———制勘院、推勘院“诏狱谓之制勘院非诏狱谓之推勘院”[5]176真宗时还设立“纠察在京刑狱司”其职责主要对包括御史台在内的所有京城司法机关监察的总机构 纠察官有事可直接向皇帝禀告为监督各路的司法刑狱事务 还成立了“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或“宪司”宋代统治者在对司法官员审判案件的监督上称得上殚精竭虑、煞费苦心虽说其主要目的皇帝对司法的干预与监控 但防止上下法官勾结、胡作非为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痛苦的人本主义倾向
  元朝改大理寺为宗正府 御史台的作用了对各级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明朝朱元璋撤消丞相之制直接六部设都察院取代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者之间刑部掌管审判和刑狱政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大案要案和审理百官的案件大理寺专掌复核都察院监督审判纠劾百官大案要案由三法司会审称“三司会审”制度到清代发展为“九卿圆审”对死刑案的反复审理体现了尊重人生命的人本主义 转贴于 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xielw.cn

[1] [2] [下一页] [尾页]

  明宣德十年(1435 年)全国划分为十三道对各地包括司法机关的监察 特设十三道监察御使110 人监察御使经常代表皇帝巡按地方又称巡按御使权力与各省长官平列巡按御使往往在地方“审录罪囚吊刷案卷”冤情立即纠正平反对所的徇情枉法的法官迅速奏劾 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司法腐败和百姓冤屈后来皇帝又派出都察院正副长官或六部尚书、侍郎(二人必兼以正副都御使衔)出巡地方的大事侧重军事的叫总督侧重民事的叫巡抚授以提督、经略、总理等官衔均兼掌司法监察后发展为督抚制度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末对司法机关和官员必要的监督防止其由专权的百姓冤屈本身体恤百姓爱惜生命的人本主义
  为防止和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自汉代了皇帝或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录囚制度自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儒家思想定为立国思想和治国方略儒学中“德主刑辅”、“仁政恤刑”、“明德慎罚”的人本主义思想便得以骤兴和流传武帝时了州刺使与郡太守巡视辖区录囚之事 到东汉时明帝、和帝均曾在京城洛阳诸狱录囚“录囚”又称“虑囚”主要指皇帝和各级官吏或不巡视监狱询查狱囚宽赦的冤假错案平反和纠正
  录囚制度其实最早源于西周时期“仲春三月命有司省囹圄”[6]东汉后渐成定制魏晋南北朝皇帝和各级官吏亲录囚徒不乏于史唐代录囚制度发展并趋于完备主张“慎狱恤刑”的唐太宗李世民“每视朝录禁囚二百人案问”[7]宋代录囚发展宋太祖在“每亲录囚徒”的下诏命两京及诸州长官督促狱官每五日一虑囚“自每仲夏申敕官员岁以为常”[7]135唐宋时期了皇帝常行亲录囚徒的定制 把录囚定为地方长官和狱官的职责且规定了的期限把录囚当作宽赦前的铺垫录囚可以对冤案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必要干预 对其情可矜者予以减刑或免刑录囚制度自唐宋后一直为历代王朝所封建最高统治者司法大权、监管司法的手段但在司法状况、纠正冤案、化解和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的社会作用应该受到肯定
  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了带有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早在人本主义滥觞的西周时期即已了法官责任制为防止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西周时开明的统治者规定严禁“五过之疵”“惟官(依仗权势)、惟反(打击报复)、惟内(袒护亲属)、惟货(贿赂)、惟来(受人请托)”的司法官“其罪惟均”[5]27 意思 凡有上述五种秉公执法、判案有误的法官均按错判之罪惩罚
  唐朝人本主义对社会最为的时期“一准乎礼”的法律制度了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有机融合“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原则蕴涵和张扬着人本主义 受此的唐朝封建统治者在事物时往往出以人为本的总体特征 日趋完备的法官责任制的人本主义色彩尤为《唐律疏议》在《断狱律》中规定了较为的法官责任制规定司法官审理案件情形者都要受到处罚:(一) 法官违反案件移送管辖规定的;(二) 判决不具引法律正文的;(三)超出告状范围审判的;(四)断罪应向或皇帝奏报而不奏报的;(五) 徒罪判决后不告知罪犯及家属让其“服辨”的;(六)刑讯的;(七)故意或过失出入人罪的
  为防止司法官员因亲属或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案件审理和审判的公正性、权威性唐玄宗时还规定了的法官回避制度堪称部行政法的《唐六典·刑法》规定:凡司法官与当事人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该司法官回避我国历史上世界最早的以行政法典的规定的法官回避制
  总之涉及面较广、持续较长的古代司法制度中所彰现的人本主义倾向 使当时的司法制度了减轻民众痛苦、缓和社会矛盾、社会秩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作用而且为自身走向近代与西方法制“接轨”做了铺垫 为古代司法制度过度到近代了宝贵的价值取向和内在因子
  [参考文献]
  [1] 尚书·泰誓[M].北京:书局1980.
  [2] 左丘明.左传·庄公三十二年[M].北京:书局1980.
  [3] 礼记·礼运[M].北京:书局1980.
  [4] 孟轲.孟子·梁惠王下[M].四部丛刊初编本.
  [5] 曾代伟.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75.[6] 礼记·月令[M].北京:书局1980.
  [7] 林明等.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变迁与社会进步[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134.转贴于 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xielw.cn

[首页] [上一页] [1] [2]


本  篇:人本主义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初探_免费论文下栽_司法制度论文_法学论文来源于:http://www.xielw.cn 写论文网 优秀免费论文中心
相关文章
  • 上一个范文中心:
  • 下一个范文中心:
  • 教学论文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理学   工学   计算机   医药   文学   教育   艺术   哲学   文化   政治   社会   英语论文   应用文
    课件中心
    法律文书
    实用文档
    论文中心
    作文园地
    党团材料
    报告汇报
    职场技巧
    美食菜谱
    高考专题
    幼儿教育
    关于我们 | 收藏本站 |【欢迎投稿】【网友留言
    Copyright © 写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8003998号